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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8-28 22:16:22 作者: 江南体育

  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天宏,注册资本97210.865609万元,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区珠江西路460号,营业范围:模锻件、自由锻件制造及销售;锻压件、冲压件、模具制造及销售;机械备件加工及热处理;上述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正军,注册资本8000万元,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703号办公楼,营业范围:对外承包工程;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制造;锅炉、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装;起重机械设施安装及维修;电力设施承装(修、试)(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冶金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环保工程、电力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非标准设备及金属结构件的加工(需取得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制作与安装;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销售;进出口业务,劳务派遣(建筑施工劳务、保安除外)

  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国防,注册资本13501万元,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中路49号,营业范围: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施安装服务;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土石方工程项目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项目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施工劳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货物进出口;特定种类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红,注册资本500万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9号12层1209室,营业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专业承包;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建材;出租办公用房。

  公司法定代表人:解庆,注册资本29800万元,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汇丰东大街588号,营业范围:石油、石化、海洋、冶金、电力、环保、轻工、食品、市政行业的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安装与工程承包、工程监理、设备监理,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具体项目详见许可证)制造安装维修,空冷器、板式换热器、海洋设备、石油钻采设备、机电成套设备、轻工食品设备、石化配件、金属材料及金属结构件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以上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国内外贸易、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除危险化学品),自有房屋租赁。

  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晓军,注册资本262792.16191万元,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营业范围:普通机械、成台套设备、金属制作的产品设计、制造、安装、修理,金属冶炼加工,勘察设计,线路、管道安装,国内外工程承包,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6月27日);机械及有关技术、自制产品及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进出口,综合技术服务,咨询服务,运输,锅炉安装,仓储,废物开发产品及金属材料销售,医疗卫生保健,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和三来一补业务。

  公司法定代表人:匡伟光,注册资本20000万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4号楼 ,营业范围: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组展业务;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木材制品、纺织品、日用百货、体育用品、机械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仪器仪表、木材、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鞋帽服装、煤炭及其制品、通信产品的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关联方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之(二),上述公司为关联法人,与公司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下进行,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遵循“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没有“市场价”作为参考的,可按“协议价”,如适用,“协议价”可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如曾经签订过相关协议,也可参考过往交易中的价格。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损害或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从而影响企业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该等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韩晓军、王平、薛非、彭赋荣、刘兴盛分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本着依法依规、友好合作的原则,公司拟分别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旌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德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德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德阳分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为企业来提供金融服务。

  因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的子公司,农业银行旌阳支行、中国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工商银行德阳分行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单位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办理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关系股东将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做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等。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基金销售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其他有权部门批准的或有权上级行授权开办的别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代理发行与兑付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按权限和程序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外汇实盘买卖,按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有权上级行授权开办的别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营业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按规定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有权上级行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黄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项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持有公司450,282,8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四)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五)的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拟分别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旌阳支行、中国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工商银行德阳分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办理存款业务等金融服务,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每日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60亿元,在各银行每日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0亿元。

  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乙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旌阳支行、中国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工商银行德阳分行

  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在下列范围内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全方位金融服务。

  2.1甲方及下属子公司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60亿元(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亿元(各银行)。

  2.2.1除国家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甲方在乙方的各类存款均存取自由,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2.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2.2.3乙方免予或按最低标准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2.2.4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确保资金安全,并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资金管理。

  除上述主要条款外,《金融服务协议》还包括双方的陈述与保证、违约责任等内容。

  1.公司于 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亦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金融服务内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2021 年4月19日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做了审核,认为: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金融服务内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4.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韩晓军、薛非、王平、彭赋荣、刘兴盛分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所属公司制作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及所属企业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大多数都用在公司及所属企业在上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贴现、开立信用证、保函等业务。

  因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其申请授信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别的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别的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21年8月2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别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别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做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理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可以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项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持有公司450,282,8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四)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五)的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为公司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拟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综合授信业务的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类业务标准费率收取。

  本关联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所属公司制作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及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及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综合授信业务的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类业务标准费率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4月19日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做了审核,认为:公司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综合授信业务的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类业务标准费率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于2021年4 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及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重装”或“二重重装”)通过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机集团持有中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机”)100.00%股权以及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型院”)82.827%的股权。重大资产重组最大的目的是完善产业链条,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提升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

  公司聘请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资产重组业绩标的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情况做了专项审核,现就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二重重装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转系统对退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督管理要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二重重装向国机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国机集团持有的中国重机100.00%股权 以及中国重型院82.827%的股权。国务院国资委于2017年 12月12日核发《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296号),原则赞同公司的增资扩股方案。 2017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32号),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8年2月14日,二重重装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690号)。 截至2018年2月28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中国重型院 82.827%股份及中国重机100%股权)过户事宜已分别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国机重装与国机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国机集团承诺中国重型院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2018年度、2019 年度及2020年度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人民币911.56万元、1,021.05万元及 1,046.17万元;中国重机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资产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 年度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人民币28,555.58万元、32,305.91万元及35,727.23 万元。

  若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确认,中国重型院及中国重机在补偿期限内三个会计年度各自分别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低于三个会计年度的各自分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国机集团将以这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认购取得的二重重装股份总数为上限一次性对二重重装进行股份补偿,其中:实际净利润数为上述三个会计年度内任一会计年度各自合并报告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

  经审计,中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本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2,745.87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20.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实际净利润数为32,625.37万元,与利润预测承诺数人民币35,727.23万元相比,实现率为91.32%。

  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本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090.37万元,非经常性损益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5,137.3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实际净利润数为5,952.98万元,与利润预测承诺数人民币1,046.17万元相比,实现率为569.02%。

  中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和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股份公司2018年-2020年业绩累计实现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细的细节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8年11月30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04号)核准,公司已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国机集团”)及五家战略投资者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合计 199,397.0244万股股份(以下称“这次发行”),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0 亿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010万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990万元。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年12月10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661号)审验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8年12月10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结合实际需要预先投入了80,000万元自筹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对国机集团的债务。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用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0,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 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议案9(9.01)和议案10(10.0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议案9(9.02)和议案10(10.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议案9(9.03)和议案10(10.0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

  议案9(9.04)和议案10(10.0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议案9(10.05)和议案10(10.0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旌阳支行。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能够正常的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互联网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能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信函登记以截至2021年5月10日下午 5:00 前收到股东信函为准。

  地 址: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十个交易日内,根据真实的情况,决定是不是撤销对公司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因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年亏损,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并因2014年继续亏损,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申请主动退市,2015年5月21日被终止上市。

  退市后的国机重装,扎实有效推进改革振兴,通过债务重组去杠杆、盘活资产去产能、瘦身减负去库存、多措并举降成本、整合资源补短板、深化改革强管理,使得业务布局、资产质量、运行机制一直在优化,经营成本、负债水平等趋于合理,2016年实现扭亏脱困。为进一步推进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巩固和扩大改革脱困成果,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发行,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资产质量显著提升,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显著地增强,抗击市场波动风险能力显著提升,具备了持续经营能力,满足了重新上市的条件。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8日重新上市交易。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重新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68号)要求:“你公司股票将在本所风险警示板交易,直至你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后首份年度报告”,故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之日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为“ST国重装”。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重新上市后,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满足通知规定。同时根据已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持续盈利,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别的公司股票被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十个交易日内,根据真实的情况决定是不是撤销对本公司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将根据此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产生一定的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一定的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和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照财政部对境内上市公司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1.根据新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常规使用的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方法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方法二 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以下简称“简化的追溯调整法”)。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应该依据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下列两者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公司拟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中的(2),即:租赁负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做必要调整。采用该方法,不会影响企业?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做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1 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赞同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赞同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做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赞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ST国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2020年 10 月 2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和他的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 4,501.43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救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的上述补贴资金,计入 2020 年 10月至2021年4月相关会计核算科目,其中,2020年政府救助增加2020年当期利润2,230.21万元,增加递延收益689.58万元;2021年政府补助增加2021年一季度利润192.50万元,增加递延收益1,389.15万元。2021年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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